我校阳光大厅荣获2013年度“浙江省青年文明号”称号
作者: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:{来源}更新时间:2014-07-04点击数: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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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命名表彰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、复核2010-2012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及撤销部分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决定》(浙青文〔2014〕3号)文件通知,我校“阳光大厅”等青年集体荣获2013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。 自2003年9月起,我校辟600余平米率先开启新型敞开式一站式的学生服务平台——“阳光大厅”,归属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,涵盖团委、学工、心理、就业等部门的工作职能,大厅的12个窗口为学生提供从入学到毕业离校所涉及的证书培训、评奖评优、社会实践、社团指导、创业就业指导等40多个服务项目。阳光大厅的12名工作人员以青年为主体,主要承担着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就业创业等工作,着眼于服务青年所需,立足于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。 自开放以来,阳光大厅已成为学校“以生为本”服务育人的典型缩影。十年间,阳光大厅办理申请等服务项目40余项,接待前来咨询、申请与审批的本校学生约438万人次,十年间接待来访的校外政府机关、大中专学校、企业等单位600余家。同时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宁波甬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团支部,共同开展了羽毛球竞赛等支部活动。 阳光大厅注重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发展型团队的打造,近三年成功申报国家级、省市课题12项,并通过各类研讨、培训等提升团队职业素养。各子中心在创新服务工作中荣获全国“挑战杯”竞赛中特等奖和金奖大满贯;在创业教育中指导学生创办创业实体超1000家;在校园文化中“四季歌”、“创业训练营”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优秀奖;在志愿服务中荣获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、宁波市“十一五”志愿服务杰出集体等工作实绩。 阳光大厅因此荣获“浙江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”、浙江省“五四红旗团委”、全省高校教书育人典型案例、宁波市创先争优优秀典型案例一等奖、宁波市政府“五一劳动模范集体”、两位教职工荣获省级优秀团干部称号等荣誉。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东南商报》等媒体对“阳光大厅”进行了报道,引起了社会各界较大的反响。2010年3月,作为集网上信息发布与事务咨询为一体的互动平台“网上阳光大厅”亮相万里,截止目前校内外点击量为97.8万,并荣获教育部思政司“全国高校百佳网站”称号。2014年3月省教育厅将在我校召开推进全省高校优化师生服务“一站式”平台建设的现场会,并向全省推广“阳光大厅”服务育人模式。 一份耕耘,一份收获,我校“阳光大厅”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内规外拓、上下联动的过程中,由稚嫩逐步走向成熟,并不断总结经验、弥补不足,以工作实效来争创文明集体。 据悉,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,在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岗位文明,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、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。自1994年起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开展了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,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岗位诚实劳动,文明从业,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、创业精神和质量、效益、安全、竞争、服务等观念,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,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,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。
(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丁若时、金海婷) | |